一、法定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298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同时,《保险法》第63条也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办理继承手续。”因此,在所有情况下,人身保险都必须指定受益人。
二、约定保障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会明确要求受益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或能力,例如,有的养老保险产品要求受益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的健康保险产品要求受益人为“已知身体健康状况”的人。这些约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受益人在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保险金,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三、规避风险
有些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会选择遗弃、逃逸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这无疑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如果受益人能够明确、充分地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且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避免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
四、财务规划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购买人身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意外伤害,更多的是为了预防未来的财务风险。通过指定受益人,可以将保险金直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品,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规划。
五、保障权益
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支付给其他近亲属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赔偿。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生前就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即使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保险公司也可以优先支付受益人应该得到的保险金。
综上所述,无论从保障机制、规避风险还是保障个人利益的角度看,人都必须指定受益人。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非指定不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从保障机制、规避风险还是保障个人利益的角度看,人都必须指定受益人。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非指定不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