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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卖炸糕的小故事?

用户:159****5304 沙依巴克区 2024-05-06 03:16 离婚律师 浏览量:2328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可能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开设的炸糕店在离婚后继续经营,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参与分配?

1:财产性质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保持其个人财产性质,除非有明确约定转化为共同财产。如果炸糕店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其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经营收益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提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使炸糕店是婚前财产,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劳动贡献

如果离婚后仍在经营,另一方未参与经营,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夫妻一方投入时间、精力进行经营,另一方虽未直接参与,但间接提供了生活保障,这部分收益应合理分割。

4:协议约定

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炸糕店的收益分配方式,这将优先于法定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5:实际操作

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贡献、离婚协议、店铺的实际运营情况等,做出公平判决。

总结:

:离婚后炸糕店的经营收益可能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份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未参与经营的一方可能有权参与分配,但具体权利范围需依据法律和事实判断。

离婚后卖炸糕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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