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的规定,购买保险时,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就已经将保险金或者财产转移给他人,那么该受益人有权取得保险金或者财产。
二、《保险法》第143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继父母和丧偶后的配偶。”因此,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为“配偶”,则可以直接指定为受益人。
三、根据《保险法》第147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既可以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除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因此,若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为“配偶”,但同时又没有其他选项,那么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指定受益人为“配偶”。
四、根据《保险法》第148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到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义务等因素。
五、根据《保险法》第149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因此,除了上述方法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共识,提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购买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为“配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受益人,并且了解并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