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其财产、债务和权利指定给他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的遗嘱明确规定了其在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则该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取消保险受益人的资格。
二、生存期间的家庭责任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人寿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家庭责任分担的重要手段。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有权按照被保险人的遗嘱或法律规定来分配其家庭责任。
三、对未履行完毕的责任的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具有防止重复赔偿的作用。如果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中所承担的责任尚未完全履行完毕,而另一方仍享有权利请求赔偿,则可能损害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四、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具有一致性的一种协议。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其不愿意接受由其指定的受益人作为保险受益人,那么这将被视为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这一请求。
五、权利保护的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当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其已订立的合同内容时,应当首先考虑到这些变更是否会对投保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修改后的条款会使投保人的权益受损,则有权拒绝同意这一变更,并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的遗嘱明确规定了其在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且该受益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那么人寿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取消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中所承担的责任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或者被保险人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声明,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保险合同的内容,并考虑恢复原约的情况。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中与另一方之间的权利存在争议,那么这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决定受到质疑。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的遗嘱明确规定了其在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且该受益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那么人寿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取消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中所承担的责任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或者被保险人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声明,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保险合同的内容,并考虑恢复原约的情况。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中与另一方之间的权利存在争议,那么这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决定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