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的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人身意外保险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这通常是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近的人。
二、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险金应视为遗产处理。
三、受益人的变更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后,原受益人丧失保险金请求权。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受益人。
四、受益人的优先权
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保险受益人的优先权,但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债权优于债务,因此,保险金通常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受益人有权优先获得保险赔偿。
五、受益人的确定
若被保险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总结::人身意外保险的受益人选择和权利主要受《民法典》和《保险法》的规制,被保险人有权自由指定,变更受益人,并且受益人有优先权获取保险赔偿。在未明确指定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金将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