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第一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失踪时,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保险金的人。这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财产或者遗产中的部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法定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
2.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有负担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老人,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这里“负担能力和抚养条件”主要是指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
3.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这里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资料等。
4.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的收益,除依法需要纳税外,应当归个人所有。”这里的“个人所得的收益”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5.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意外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意外事件”通常指的是自然灾害、医疗事故等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第一人通常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具体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得的收益、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他人损害等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决定保险受益人的身份。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以上仅为部分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第一人通常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具体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得的收益、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他人损害等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决定保险受益人的身份。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以上仅为部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