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有继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债务人死亡产生的债的承受人有权向继承人主张偿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遗嘱可以载明遗产的管理方式和分配比例。”
二、相关案例:
假设某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指定他的儿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在他去世后,如果他的儿子未能在遗产处理前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那么他的女儿就可以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三、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保险人是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在去世后无法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他的女儿也可以成为保险人享有的保险利益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是,如果保险人不是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就只能按照“生存者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受益人。同时,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并且他们之间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诉讼解决。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保险人是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即使他在去世后无法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他的女儿也可以成为保险人享有的保险利益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是,如果保险人不是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就只能按照“生存者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受益人。同时,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并且他们之间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