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得到一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车辆赠与前夫的正式法律表述,同时需要确保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能保护双方权益。以下是资深律师对此问题的解答:
1: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车辆是在婚内购买,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赠与条款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写明“甲方(女方)自愿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车牌号为XXX的车辆无偿赠与乙方(男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权益全部转移至乙方名下。”
3:权利义务协议应明确,赠与完成后,甲方不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益,乙方承担所有相关税费和法律责任。例如,“甲方确认,此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且放弃对上述车辆的任何追索权或请求权。”
4:登记过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需办理过户手续。协议中应强调,“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法律效力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最好经过公证,以增加其法律效力。可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明确的赠与条款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一方。务必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包括赠与意图、财产归属、权利义务以及过户要求,并建议进行公证,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有必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