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是子女,他们有权主张这部分保险金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
二、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独立负债的,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离婚后仍然有抚养能力,那么他有权主张这部分保险金用于支付其抚养费。
三、生活依赖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照顾被扶养人的生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后仍需要继续接受扶养,那么他有权主张这部分保险金用于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四、财产分割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有遗嘱规定部分或全部财产属于其子女,那么这些财产应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五、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其配偶继续对其进行主要的赡养,那么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被保险人的份额。
总结::被保险人在去世后,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保险金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抚养费、生活支持、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方式和权利的行使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实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