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寻求对离婚后女性自我价值的认知以及法律保护的确认。他们关注的是,社会是否允许或期望离婚后的女性应保持尊严,不受侮辱或贬低,并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益。
1. 人格独立:《民法典》第1029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无论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女性的人格尊严都应得到尊重。
2.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子女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 生活保障:离婚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
5. 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确保其人身安全。
总结::离婚后的女性不仅在法律上受到平等保护,也应被社会尊重其独立人格,不应被视为可以被作践的对象。她们有权维护自身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并在必要时获得生活补偿。同时,对于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