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赫子铭离婚事件之后的采访内容及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他可能关心的重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婚内过错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离婚协议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婚内过错责任:若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一方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个人隐私保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媒体在报道离婚案件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过多个人敏感信息,除非有法定理由或者当事人同意。
总结::赫子铭离婚后的采访内容,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离婚协议履行及婚内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媒体也需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