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归属及继承问题。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解析:
1. 离婚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按揭房屋性质:若该按揭房屋是在婚内购买,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有。
3. 债务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如果一方想单独承担剩余房贷,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
4. 继承权:若其中一方不幸去世,其在按揭房中的份额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继承后的责任:继承人继承了房产的同时也继承了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除非法院判决或协议中另有规定。
总结::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归属通常取决于夫妻间的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分配。至于继承问题,死者在房产中的份额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继承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贷款义务。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