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1569条,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保险利益归属,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明确指定配偶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权即归配偶所有。
1:法定继承权若无明确约定,按照《民法典》第1131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即使未指定受益人,配偶也有权利主张保险金。
2:婚姻关系变动影响婚姻存续期间,如离婚或死亡,对于已设定的保险受益人,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判断是否符合变更受益人的情形,如离婚协议或遗嘱调整。
3:遗嘱优先如果被保险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明确规定了保险金的归属,那么遗嘱的效力高于保险合同中的默认受益人安排。但遗嘱需符合《民法典》关于遗嘱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4:未成年人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其保险金归属通常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具体规则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应确保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总结::婚姻期间的保险受益人问题,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定继承、婚姻关系变动、遗嘱以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具体操作中,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