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因此,如果身故的人是遗嘱中明确指定由某一个人或特定机构接收其遗产,则这个人或机构应为受益人。
二、司法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在确定继承顺序时,自然人应当先于配偶、子女、父母死亡。但是,有抚养关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侄孙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三、司法案例
3. 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当事人之一的妻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她在生前与丈夫有一段长期不和的生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妻子的哥哥应该在她死后作为她的受益人,继承她的遗产。
四、行政法规
4. 《社会保险法》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即使受益人在配偶去世后没有再存活下来,他的财产也应由其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代管。
五、政策文件
5. 国家对于如何处理身后事有着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这些文件都规定了如何在人死亡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做出决策。
总结::尽管身故的受益人通常被称为遗嘱执行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只要受益人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在发生身故时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