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比例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和法规精神。以下是我基于各种观点的分析:
1. 立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就受益比例达成一致的,由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有权选择主张其作为唯一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为若干人。”
2. 法律目的:设立保险受益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合理地分配保险赔偿金。
3. 法律责任:若双方未能就受益比例达成一致,则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4. 保障性:设定合理的保险受益比例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有助于公平分配保险赔偿金。
5.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保险受益人比例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同时,这个比例也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平衡,避免过度倾斜一方而损害其他受益人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我认为保险受益人比例应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同时,这个比例也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平衡,避免过度倾斜一方而损害其他受益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