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问题:凌阳离婚后的结果?
问题背景:凌阳与李强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凌阳和李强因夫妻感情破裂,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现凌阳希望了解离婚后自己的法律权益。
问题描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凌阳离婚后的结果,并尽可能列举完整的法律依据原文。
一、夫妻财产分割
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处理。协商处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
3.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处理。
二、子女抚养权
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对于子女双方的抚养,双方有权平等协商。
2. 子女年满十四周岁,父母与子女间就子女生活费、共同成长等有关费用,或者子女患病需要营养费等费用,可以协商处理。
3. 父母与子女间协议不成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债务
1.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或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双方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分配。
2. 夫妻离婚后,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债权人不能申请宣告该债务无效。该债务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议处理或者依法处理。
四、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1.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生育权:
(一)离婚的;
(二)丧偶的妇女,年满四十周岁或者子女死亡满十周岁的。
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布后,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五、财产损害赔偿
1.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以及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残疾赔偿金、残疾抚恤金,不得低于当地残疾人的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残疾抚恤金标准。
2.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而造成医疗费用的,另一方可以分摊医疗费用,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结论: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凌阳离婚后的结果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夫妻债务处理以及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具体权益问题,需要根据凌阳与李强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