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可以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二、保险公司有权追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或者未能对保险事故进行充分调查和确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恢复保险责任并追偿损失。
三、受益人的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人的顺序是平等的,没有先后之分。”
四、受益人的遗嘱
如果受益人预先立有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那么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因此,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有权依照遗嘱的意愿继续领取保险金。
五、受益人的代位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遗产分割而产生的债权债务,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如果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其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以其在保险公司的存款和投资收益为限向原保险人索赔。同时,如果受益人在生前曾通过遗嘱或者其他方式明确指定了遗产处理方式,那么在受益人的遗产处理过程中,应当优先保障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保险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或者未能对保险事故进行充分调查和确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恢复保险责任并追偿损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权在受益人死亡后有效;受益人的遗嘱在受益人死亡后具有约束力;受益人的代位继承权需要在其指定的情况下行使。这些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