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平均分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等法定程序,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案例分析
假设甲乙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车,他们在购车过程中并未对车辆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但在婚后不久,他们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了各自对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外,甲乙二人还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明确了甲乙二人各自的财产,并对如何分配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当甲乙两人决定离婚时,由于没有就车辆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因此法院无法确定车辆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车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即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共同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对财产的归属有不同的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综上所述,即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了共同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对财产的归属有不同的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