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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调节结尾?

用户:150****3508 黄石港区 2024-05-05 20:05 离婚律师 浏览量:3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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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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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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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支付、探视权以及可能的赔偿请求。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公平地分配共有财产。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及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3. 赡养费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

4.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此规定保障了非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的联系。

5. 可能的赔偿请求:若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如重婚、虐待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总结:

:离婚后的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探视权和可能的赔偿请求。这些都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有争议,可寻求法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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