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但其在遗嘱中没有对接受遗嘱的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明确指定接受遗嘱的人为遗嘱的执行人,那么这份遗嘱就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接受遗嘱的人不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份遗嘱就无法被接受。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87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损害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的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他们的成年子女作为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应该作为遗嘱的执行人。
三、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873条的规定:“代书遗嘱未经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不是用自己的文字来书写遗嘱,而是让别人代笔写的,那么这份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四、赠与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为了给自己和其他人的利益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人,那么他可以在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撤销这个赠与。
五、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亲属中的某个人去世了,你有权将他的财产分给你的其他亲属。但是,如果没有得到你的同意,那么这份遗产就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的来说,如果接受遗嘱的人不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如果一个人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的遗嘱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任何人在一份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接受遗嘱的人,那么这份遗嘱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总结:总的来说,如果接受遗嘱的人不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如果一个人因身体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他的遗嘱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任何人在一份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接受遗嘱的人,那么这份遗嘱也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