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通知其他继承人;未通知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通常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是死亡人的近亲属。”
3. 《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5. 《继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有顺序性的继承人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身故受益人的选择和归属权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可以自由地指定继承人,而不需要经过配偶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这将影响到财产分割和遗嘱处理等问题。
3.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身故受益人的选择和归属权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建议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结:总的来说,身故受益人的选择和归属权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做出这个决定时,建议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