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资、奖金、继承、赠与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一方没有劳动能力,另一方有权获得生活保障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三、双方的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独立人格,不得虐待、遗弃子女。”因此,无论离婚是否成功,夫妻双方都有权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四、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五、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应当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对于离婚时的遗产分割问题,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确定。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些财产,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同时,对于是否有抚养能力和抚养义务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此外,对于继承权的问题,虽然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争议,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