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法律并无硬性规定。
其次,关于"自己父母"这一概念,在中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来界定和区分"自己父母"与"指定的监护人"。通常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与自己的父母之间有良好的亲情关系,并且在被保险人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并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用,则可以选择由他们作为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监护人来处理保险事宜。
再次,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并不涉及"继承权"这一概念。继承权的产生主要依赖于继承人的年龄、出生顺序以及是否放弃继承权等因素。
再者,从财产管理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所体现。
最后,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这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一种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如果被保险人与自己的父母之间存在良好的亲情关系,并且在被保险人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并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用,则可以选择由他们作为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监护人来处理保险事宜。同时,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这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一种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对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如果被保险人与自己的父母之间存在良好的亲情关系,并且在被保险人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并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用,则可以选择由他们作为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监护人来处理保险事宜。同时,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这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