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权益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人格和意志”,“夫或妻在家庭中所负的义务承担等同于对家庭的义务”。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享有与保险人平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参与保险理赔的权利、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等。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产安全权
根据《民法典》第992条的规定,“夫妻应当共同管理好家庭财产,并对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除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外,不得对外转让或者设定抵押权”。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面临家庭财务困境时,可以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来管理和保护家庭财产,避免因无法得到赔偿而遭受损失。
三、抚养权及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配偶去世后,有权继续获得子女的抚养,并且有权要求配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探视权的问题,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四、财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配偶去世后,其财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确保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五、代位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追偿”,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在配偶去世后,如果配偶仍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她有权代替配偶向他人主张其死亡或失踪期间未尽到的抚养、探视等义务产生的债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参与保险理赔的权利、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等,都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些权利的保护,是确保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合理的财产管理和传承方式,也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在配偶去世后陷入财产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参与保险理赔的权利、选择保险产品的权利等,都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些权利的保护,是确保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合理的财产管理和传承方式,也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在配偶去世后陷入财产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