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部分:保险与保险利益
1. 第一百四十二条:个人购买保险,应当遵守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通知,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
2. 第一百四十三条:个人购买保险,保险金可以由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时支付。但是,保险金必须通过指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二、第二部分:保险受益人的设定
1. 第一百五十九条: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领取保险金。但是,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在代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之后消灭。
2. 第一百六十一条: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的确定可以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
三、第三部分: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1. 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合同可以变更,但变更的内容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2.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确认。
四、第四部分:保险利益的确认和保护
1.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身体和精神健康等。
2.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的人身保险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第五部分:保险受益人的诉讼权利
1.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对保险合同享有知情权、决定权和请求权。
2.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就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购买保险后,首先需要确定保险受益人的身份。这通常是通过保险合同来规定的。其次,如果保险合同有修改或变更的规定,那么保险受益人也应得到相应的通知。再次,当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保险受益人也有权申请法院裁决。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变更以及权益的保护都是基于保险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