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选择从此陌路,不再有任何联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如果一方坚持不履行探视权或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法律基础:离婚协议与法律规定:虽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不再有日常接触,但离婚协议通常会规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探视权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探视权:《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法院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使双方选择陌路,也不能剥夺法定的探视权利。
3. 抚养费:抚养费是法定的,非直接抚养方应当支付。《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 法律救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抚养费或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保持距离与法律界限:虽然情感上可能希望彻底断绝关系,但在法律上,双方仍需遵循既定的协议和法律义务。同时,过于极端的“陌路”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对方的隐私权,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总结::离婚后的“陌路”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定责任。双方应尊重法律,遵守离婚协议,尤其是关于子女抚养和探视的规定。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