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点:关于是否可以更改保险受益人的决定权
根据《民法典》第923条的规定:“监护人在被监护人成年后有权要求改变其监护关系。”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将某一方指定为新的受益人,那么这一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未满18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由父母担任监护人时,可能会受到严格限制。
二、第二点:关于新受益人的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96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因此,新受益人应当对被赠与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且无须承担任何债务或者义务。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或者遗失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到新受益人的权益。
三、第三点: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平等分割。”因此,即使夫妻离婚后将某一方指定为新的受益人,他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仍然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但是,如果配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并且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那么新的受益人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四、第四点:关于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新受益人和被赠与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抚养差异,例如抚养费用差距过大等,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将会成为争议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抚养费用的支付能力以及双方的感情状况等。
五、第五点:关于债务问题
如果离婚后新受益人是以借款的形式得到的财产,那么这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的追偿问题。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受益人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后设立新的受益人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家庭情况、抚养权争夺等。因此,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后设立新的受益人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家庭情况、抚养权争夺等。因此,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