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离婚后,对于原家庭中的孩子,其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户籍处理以及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
1. 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
2. 探视权:《民法典》同样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具体方式和时间应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
3. 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户籍处理:参照《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户籍可随抚养权归属方进行迁移或保留原户籍地,具体情况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
5. 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离婚,他们对子女仍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同时,子女也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关爱和教育。
综上所述,离婚后家庭中的孩子,其权益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父母在离婚后,仍需承担起对子女应有的责任,并尊重和保障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家庭中的孩子,其权益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父母在离婚后,仍需承担起对子女应有的责任,并尊重和保障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