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
1: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贷款责任不论房子归属哪一方,剩余房贷通常会继续由双方按原约定比例承担。除非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重新分配债务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房屋归属如果双方都希望保留房产,可通过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决定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折价处理。
4:变更贷款人若房子判归一方,可能需要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这需要银行同意,并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例如,新的贷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等。
5:补偿对方如果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可能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等于房子现值的一半减去其应承担的剩余贷款额。
总结::离婚后,共同贷款的房子处理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房屋归属、贷款人变更及经济补偿等多个环节。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与双方意愿,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