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保险单中指定受益人是常见的权利之一,这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民事权利自由《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民事行为,包括在保险合同中选择受益人。这体现了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
2:保险合同性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指出,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权利义务,包括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投保人有权利指定受益人,保障其身后利益。
3:保险利益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指定受益人就是一种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只要被保险人对受益人具有保险利益,就符合法律规定。
4:保护私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指定受益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保人的遗产不因意外或疾病而直接转给法定继承人,实现私有财产的传承意愿。
5:遗嘱效力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提及,但实践中,保险单中的受益人指定类似于遗嘱,若投保人在未指定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去世,受益人将获得保险金,这符合遗嘱的逻辑。
总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合法且合理的,体现了投保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权,有助于保障其身后利益和私有财产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