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离婚后官宣的古文?

用户:195****8911 新邱区 2024-05-05 04:07 离婚律师 浏览量:143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的正式声明,希望用古文的形式表达。

1. 法律关系变更:离婚乃夫妻间法律关系之解除,《唐律疏议·户婚》有云:“夫有三去,妇有七出”,此为古代离婚规定。现代法律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因不可调和之矛盾法院判决离婚,均属法律关系变更。

2. 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中应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终止。

3.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古文中可表述为“虽离异,然亲情犹在,抚育之责,各尽其道。”

4. 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古文可表述为“财产权宜明,公允处置,顾及子女,女方亦当优待。”

5. 声明发布:古文中可表述为“兹宣告,吾与某某,缘尽情了,自今日起,夫妻名分断绝,彼此生活独立,财产分割明晰,子女抚养依约,再无瓜葛。此为定论,昭告亲朋,共鉴天日。”

总结:

:离婚乃人生大事,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需依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再行公开声明,以示公正。古文虽典雅,但实际操作仍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

离婚后官宣的古文?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