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288条 第二款
被保险人在同一投保人或者两个以上投保人的共同财产中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财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支付。
该法律规定了在多个继承人中有权享有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去世,那么保险金将按照法定顺序支付给其他继承人。这与《婚姻法》等已废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
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292条 第四款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自知道接受遗赠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在知道被保险人死亡后的短时间内未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那么就视为放弃了对保险金的请求权。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
1105条 第一款
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即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
这意味着即使保险第三受益人去世,只要他们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决定,并在合法有效的格式和内容上签名或盖章,就可以作为遗嘱的执行人,因此在该前提下,保险第三受益人仍然可以继承保险金。
四、《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
295条 第二款
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防止损失。
这意味着如果保险第三受益人去世,其遗产管理人需要确保他们的职责得以履行,如正确地处理遗产、避免遗产流失等,从而保护遗产的安全。
五、《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
296条 第二款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消息,但不得擅自公开继承人的死因。
这意味着在保险第三受益人死亡后,遗产管理人应该立即通知继承人关于这个消息,但是不能随意向公众透露。
总结::《民法典》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顺序支付保险金,如果其中一人去世,遗产管理人应该尽快通知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遗产管理人还应妥善保管遗产,防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