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焦点:离婚后完全断绝联系的夫妻关系处理,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债务分担以及可能存在的情感纠葛等问题。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与探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 债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 沟通渠道:尽管双方决定不再主动联系,但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如子女教育费用增加、一方经济状况变化等。
5. 法律援助:如果一方对财产分割、抚养权或探视权有争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即使离婚后双方选择不联系,法律仍规定了他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债务分担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如果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切断所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