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保险受益人的确定权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后仍与父母保持密切联系,并且在继承财产时没有明确地指定给配偶作为受益人,那么这个保险受益人就是配偶。
1.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在婚后的某个时期仍然和父母保持紧密联系,但如果他没有明确规定将此收益转嫁给配偶,那么这个保险受益人仍然是配偶。
2.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保险受益人在继承财产时享有优先于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3.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事务的,应当向被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综上所述,无论保险受益人在婚后的哪个时期和父母保持紧密联系,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其保险收益转嫁给配偶,那么这个保险受益人仍然是配偶。因此,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明确约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保险受益人在婚后的哪个时期和父母保持紧密联系,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其保险收益转嫁给配偶,那么这个保险受益人仍然是配偶。因此,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明确约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