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离婚纠纷 > 问答详情

重生离婚后的日子?

用户:148****7055 海珠区 2024-05-05 20:02 离婚律师 浏览量:4181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拓娜娜
拓娜娜*律师/1531955807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用户关注焦点:重生后如何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可能的赡养费或抚养费支付、复婚可能性以及个人权益保护。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重生后,若原离婚协议未明确规定财产归属,可重新协商或诉讼解决。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抚养费/赡养费:《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即使重生,这些法律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消失。

4. 复婚可能性:《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只要双方都同意,无论是否重生,都可以选择复婚。

5. 个人权益保护:重生后,个人的人格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行为,如诽谤、侵占财产等,都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结:

:重生并不会改变原有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赡养费的支付责任,以及复婚的可能性。个人权益在任何时候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保护。如有需要,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重生离婚后的日子?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