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概念。法定受益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具有领取保险金权利的人;而指定受益人则是指被保险人生前或者其死亡后明确指定的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
二、法学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收养关系。”因此,指定受益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被收养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土地、文物等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因此,法定受益人在遗产分割时,也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因遗嘱继承或者接受遗赠所得的财产,除受遗嘱人自己处分的部分外,应当归遗嘱人所有。”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指定受益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获得保险金。
在保险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都是重要的权益保护主体。法定受益人在法律上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死亡后可以按遗嘱继承获得保险金。而指定受益人则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指定的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他们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地位和优先权。因此,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
总结:在保险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都是重要的权益保护主体。法定受益人在法律上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死亡后可以按遗嘱继承获得保险金。而指定受益人则是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指定的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他们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地位和优先权。因此,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