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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要的东西?

用户:150****7866 凌河区 2024-05-06 02:07 离婚律师 浏览量:3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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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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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可能希望在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生活费用支持以及精神赔偿等方面获得权益。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应当平等分割。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女方有权主张她应得的那一部分,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女方如果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适宜的抚养条件,可能争取到抚养权。

3.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女方可以主张合理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以维护其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4. 生活费用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固定收入或者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如果女方在经济上依赖男方,她有权申请生活费用支持。

5. 精神赔偿:虽然不是所有离婚案都会涉及,但如果女方因男方的过错(如家暴、重婚等)导致精神伤害,她可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

:离婚后,女方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生活费用支持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精神赔偿。但具体判决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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