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险不一定需要指定受益人。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五方面的考虑:
1. 双方约定:这是最常见的做法。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内保险的受益人是投保人的配偶或法定继承人。
2. 法律强制性规定:在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属的,该约定无效。”
3. 税收优惠: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夫妻之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4. 避免争议:通过设定特定的受益人,可以避免因财产分配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5. 保障隐私权:有些人在签订婚内保险合同时,可能并不愿意让对方知道自己的保险利益,因此选择不指定受益人,以免影响到自己隐私。
总结:来说,虽然婚内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投保人,但在实践中,为了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也有一部分案例会选择不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