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对孩子寄养权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无法亲自抚养),孩子寄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1. 抚养权与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2. 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寄养安排:若父母双方均无法亲自抚养,可寻求亲属或合适的家庭进行寄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4.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无论抚养权归属还是寄养安排,都应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应当负担其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 法律监督与救济:如果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变更抚养权。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总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寄养问题,应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依法进行处理。父母双方均有责任照顾和保护孩子,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有利的裁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