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分割: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为夫妻共有。”因此,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中有配偶一方的个人收入或他人赠送的部分,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 房产归属:关于离婚后房产归属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改善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子女抚养费:如果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即使购房的钱是用共同财产支付的,但是仍然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4. 保证债务偿还:如果购房款中含有债务,例如贷款或者抵押贷款,那么这笔债务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这笔债务是婚前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应该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共同投资购买的房产:如果购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投资,例如共同储蓄、借款等,那么这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二)知识产权的收益;(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为夫妻共有。”因此,无论这笔钱是单独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投资,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购房的纠纷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房产归属、子女抚养费、保证债务偿还和共同投资购买的房产等多个方面。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条款,并尽量达成协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