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的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一个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后并未指定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这个未指定受益人的自然人有权按照其意愿对保险金进行分配。
二、无权代理权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签订者和履行者,对于投保人的财产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被保险人因投保人的原因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委托关系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只能由被保险人亲自签订,并且不能委托他人代签。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遗嘱中明确规定由保险人代替其行使受益权的情况,还是有可能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四、监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没有法定的监护人,法院可能会判决由监护人来照顾未成年人。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成年后的意外伤害而去世,那么他的法定监护人可能需要对保险金进行分配。
五、法定继承权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有足够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可以一起对保险金进行分割。如果只有一个人或者不足两个人,那么则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来进行分割。
总结:起来,即使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后并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就曾经明确表示希望保险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执行,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他有权按照其意愿对保险金进行分配。如果保险合同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签订的,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那么即使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去世,他的法定监护人也有可能对保险金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