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保险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行为。而受益人的指定和更改则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二、根据《保险法》规定
1. 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选择或者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确定受益人;如果未约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可以自行指定受益人。
2.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因故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未能成立,那么该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故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未能成立,那么该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三、案例分析
例如,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但未将受益人指定为乙。在甲去世后,他的女儿丙申请领取保险金。法院认为,虽然甲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但是因为他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受益人,且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请求,因此甲有权指定受益人为乙。法院据此判决丙有权领取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可以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或者变更,也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进行指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合同才会生效,其指定的受益人才有权利领取保险金。因此,作为保险受益人,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报告自己的情况,以便及时领取保险金。
总结: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可以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或者变更,也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进行指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合同才会生效,其指定的受益人才有权利领取保险金。因此,作为保险受益人,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险公司报告自己的情况,以便及时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