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具体分析如下:
1. 被保险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因此,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有权自行指定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任何他愿意为其提供保障的人。
2. 投保人的指定权: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也可以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但最终确定权仍在于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对此有异议,应以被保险人的意愿为准。
3. 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4. 受益人的变更权: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随时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经保险公司确认即可,此行为受《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规定约束。
5. 多重受益人与分配比例:当被保险人选择多个受益人时,《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明确各自的分配比例,但在实务中通常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则默认为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亲友等,如未指定或指定不明则视为遗产处理;同时,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及调整受益人的分配比例,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亲友等,如未指定或指定不明则视为遗产处理;同时,被保险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及调整受益人的分配比例,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