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权益保障及法律依据。
1. 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个人特有财产保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 离婚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所规定。
4. 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5. 抚养权与抚养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一千零八十五条)。
总结::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具体操作上,首先尊重双方协议,如有争议则由法院裁决。同时,个人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能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此外,还需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