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涉外商事合同中诉讼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涉及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涉外商事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及其相关法律依据。
管辖权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条明确了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用法律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指出:“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规定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涉外商事合同而言,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证明。”这强调了涉外案件中证据的特殊要求,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此条款为涉外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为涉外商事合同的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证据规则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确保了涉外商事活动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在处理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时,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