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决定抚养权归属。
2. 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非直接抚养方有支付的法律责任。
3. 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保障非抚养方与子女亲情联系的重要法律权利。
4. 子女姓名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离婚后,如果一方希望变更子女的姓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可能涉及侵犯对方的监护权。
5. 子女财产保护: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如继承、赠与等)应受到保护。《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管理、使用和处分其财产,但应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总结::离婚后的带娃生活,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子女姓名权和财产管理等方面,所有决策都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