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和适用法律,包括法律选择的原则、程序以及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的五点详细分析:
冲突规范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法的规定确定;本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涉外民商事诉讼首先需按照我国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即在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法律未明确或当事人未选择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0条对各类具体涉外民商事关系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例如合同纠纷一般适用合同履行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
不动产专属管辖及法律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公共政策保留:无论适用何种外国法,都必须符合中国的基本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基本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总结: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适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在特定情形下适用专属管辖及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任何适用的外国法均不得与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国的涉外民商事法律体系既尊重国际私法通行规则,又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与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