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概述:用户询问涉外民事诉讼调解书何时生效,希望了解其生效条件及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详细分析:
调解协议达成与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十九条,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应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这表明调解书的生效首先基于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法定的签署程序。
调解书的制作与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需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经法院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再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
调解书生效时间:如上所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刻生效。送达方式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一旦送达成功,无论何种送达方式,调解书即时生效。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意味着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须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对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涉外因素的特别规定:对于涉及外国当事人或需要在境外执行的调解书,可能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以确保其在境外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修订)以及《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等司法协助协定对此类情况有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不影响调解书在国内的即时生效。
总结:涉外民事诉讼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依法送达后即刻生效,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涉及境外执行,可能需遵循相关公证、认证规定,但这不影响调解书在国内的即时生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