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有关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在中国法院中的预计审判完成时间的具体法律规定。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答:
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特别程序:对于某些特殊的涉外案件,如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其审理期限可能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或国际条约而有所不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上诉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跨境送达与调查取证:涉外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的跨国文书送达和证据收集,这可能会增加审结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涉外送达的特殊程序,而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总结来说,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结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复杂程度以及可能的跨境程序,具体时长可能在几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法院会依法尽量保证公正高效地处理这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