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诉讼费用通常由哪一方承担?
分析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21年修正)第十三条,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但具体到涉外离婚,如无特别规定,一般遵循此原则。
若双方协议分担,法院可以允许。《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果一方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涉外离婚可能涉及外国法律适用问题,诉讼费用的支付可能会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进行调整。例如,《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若干规定》允许参照国际条约或协议确定费用负担。
最终费用负担还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裁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
总结:在中国,涉外离婚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但可根据双方协议、经济状况以及国际法律文件进行调整,具体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